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话说回来,骊姬要害太子申生了。
骊姬一脸关怀地告诉申生:“大王做梦,梦见你亲妈了,你快去祭祀一下吧!”
骊姬这话好像莫名其妙啊,如果换了我们在申生的位置上,可能会说:“哦,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我爸一定是想我那死去的妈了。”——感叹一下也就完了。
可申生和我们不一样,听骊姬这么一说,马上动身前往曲沃祖庙,祭祀老妈。
——这是当时社会的风俗,梦见死去的先人长辈了,就要祭祀人家一下。这又涉及到当时另外的一个风俗传统了:祭祀的时候要弄不少好酒好肉,这都是献给被祭的死者的,可臣下在祭祀的时候还要把好酒好肉分出来一部分献给国君。申生作为太子,自然不会坏了规矩,等祭祀完毕就把酒肉带了回来献给老爸。
可是,巧得很,晋献公出门打猎去了。
那就把酒肉先放着好了,等晋献公回来再吃再喝。——在那个没有电冰箱的年代里,这些酒肉一放就放了六天。按说大肠杆菌什么的已经严重超标了,可骊姬还嫌不够,又偷偷下了毒。
晋献公一回来,知道这是祭祀用过的酒肉,先搞了个以酒祭地,也就是把酒洒在地上,结果很奇怪,沾了酒的地面竟然凭空堆起了一个小坟头来。晋献公很纳闷:“这是哪位大师在发功啊?”
骊姬赶紧提醒:“大王,酒有问题,肉您也得小心。”
晋献公心里一寒,多加了几分小心,先割了块肉给狗吃,狗死了;又割了块肉给手下一个宦官吃,宦官也死了。这场面可够吓人的,骊姬被吓哭了:“这酒肉都是太子送来的啊!”
后来的事情简短截说:太子申生上吊自杀了,他的两个兄弟夷吾和重耳也被骊姬诬为同谋,分头流亡国外,从此,晋国经历了多次重大的动乱,波诡云谲,而那位重耳在几十年之后终于成为了笑到最后的人,登上晋国君位,开创了一番霸业,跻身“春秋五霸”的行列,史称晋文公。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当初乌龟的话:“专宠会使人心生歹意,将要偷走您的公羊;香草和臭草放在一起,过了十年还有臭气。”(专之渝,攘公之粒R晦挂惠担晟杏逃谐簟#┱夥置骶褪窃ぱ枣昙Ы崾艿浇坠淖ǔ瑁纱硕纳跻猓肮颉庇Ω弥傅木褪翘由晟弧巴底摺币簿褪窃ぱ宰派晟焕爰洌詈蟊槐浦滤馈�
我们单看甲骨占卜这一占辞的语言风格,不是和《易经》的卦爻辞很像吗?
我前面说过,《易经》算卦很可能是对甲骨占卜的物美价廉的模仿,从这里是不是也能看出一些端倪呢?
在这个案例里,并没有展现出《易经》算卦的具体方法,不过别急,往下看。
周朝人能看懂卦辞吗?
对于《周易》里边那些奥妙难解、让历代专家们众说纷纭的卦辞、爻辞,可能有人会说:“这是因为时间太久了,当时的语言文字后人读不懂了,如果是周朝人,肯定能看懂这些东西。”
这种怀疑不是没有道理,那么,我们再来看看下一个《左传》卦例。这段记载和方才骊姬陷害太子申生的事情还是大有关系的:
《左传·僖公十五年》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且曰:“尽纳群公子。”晋侯烝于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晋侯许赂中大夫,既而皆背之。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既而不与。晋饥,秦输之粟;秦饥,晋闭之籴,故秦伯伐晋。
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三败及韩。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孙。”卜右,庆郑吉,弗使。步扬御戎,家仆徒为右,乘小驷,郑入也。庆郑曰:“古者大事,必乘其产,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训而服习其道,唯所纳之,无不如志。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强中干。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听。
九月,晋侯逆秦师,使韩简视师,复曰:“师少于我,斗士倍我。”公曰:“何故?”对曰:“出因其资,入用其宠,饥食其粟,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今又击之,我怠秦奋,倍犹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况国乎。”遂使请战,曰:“寡人不佞,能合其众而不能离也,君若不还,无所逃命。”秦伯使公孙枝对曰:“君之未入,寡人惧之,入而未定列,犹吾忧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韩简退曰:“吾幸而得囚。”
壬戌,战于韩原,晋戎马还泞而止。公号庆郑。庆郑曰:“愎谏违卜,固败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韩简,虢射为右,辂秦伯,将止之。郑以救公误之,遂失秦伯。秦获晋侯以归。晋大夫反首拔舍从之。秦伯使辞焉,曰:“二三子何其戚也?寡人之从君而西也,亦晋之妖梦是践,岂敢以至。”晋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风。”
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大子荦、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使以免服衰绖逆,且告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诸灵台。
大夫请以入。公曰:“获晋侯,以厚归也。既而丧归,焉用之?大夫其何有焉?且晋人戚忧以重我,天地以要我。不图晋忧,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重怒难任,背天不祥,必归晋君。”公子絷曰:“不如杀之,无聚慝焉。”子桑曰:“归之而质其大子,必得大成。晋未可灭而杀其君,只以成恶。且史佚有言曰:‘无始祸,无怙乱,无重怒。’重怒难任,陵人不祥。”乃许晋平。
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众皆哭。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于是乎作州兵。
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侄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乃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竞由人。’”
事情发生在骊姬陷害太子申生的十一年之后。在这十一年中,晋国发生了不少事情。
太子申生死了,夷吾和重耳流亡国外了,骊姬的儿子奚齐终于成功地被立为了太子。后来,晋献公死了,照理说,太子奚齐应该继位成为下一任晋国国君。可是,晋国的贵族们却不全是这么想的。
奚齐很快就被刺杀,死时不过是个十一岁的孩子,随即,准备接替奚齐的卓子(骊姬的妹妹为晋献公生的那个儿子)也死在政变者的手里。骊姬当初如此的处心积虑,结果老公一死,靠山一倒,忽然仿佛墙倒众人推一般,竟落了个悲惨收场。
这一来,不管是该死的还是不该死的,都死了,晋国的权力中心一片真空。这个时候,大家想起了当初流亡出去的那两位公子——夷吾和重耳,该有个人回来当晋国的国君了。
回来当国君的是夷吾,他在邻国国君秦穆公的支持下顺利回国即位,是为晋惠公。算起来,秦穆公的老婆穆姬是晋国太子申生的亲妹妹,秦国和晋国之间通婚不断,所以后来才有了“秦晋之好”这个成语。
可晋惠公却不大拿“秦晋之好”当一回事。他在即位之前许诺过要把河西五城送给秦国作为对秦国的报答,可屁股在王位上才一坐稳,立刻就反悔了,宣布割让河西五城的许诺是不平等条约,马上废除!这可真把秦穆公气得不轻。
晋惠公对外采取强硬立场,对内也不手软,大力开展肃反运动,镇压国内反对派,白色恐怖一时间搞得人人自危。
也许是人怨惹了天怒,老天爷降下旱灾,晋国闹饥荒了。这可怎么办?
有人可能会一撇嘴:“这有什么难办的?搞地区封锁、信息封锁,堂堂晋国乃是中原大国,饿死几百万人不算什么,对内保持住晋惠公的政权稳定,对外不堕凛凛然大国之风,这不就结了么!”
这确实是高招!可晋国的统治者当时还缺乏这种政治智慧,觉得大片大片地饿死人自己心里不大落忍,于是决定向外国借粮。
可向哪国借呢?想来想去,也只有秦国了。
晋惠公也不顾当初因为对河西五城的毁约而和秦国闹掰了的事了,拉下老脸来派出使者向秦国借粮。
秦穆公真是个活雷锋,虽然心里不高兴,可转念一想:晋国国君虽然是个白眼狼,可晋国的老百姓又没招我、没惹我,不能眼看着人家饿死呀!好吧,同意借粮!
秦国的地盘大体在今天的陕西,晋国的地盘大体在今天的山西,秦国的运粮船从雍城开到绛城,源源不断,蔚为大观。这一次规模空前的粮食大运输,史称“泛舟之役”。
风水轮流转,到了下一年,晋国粮食大丰收,可秦国却遭了饥荒了。真是好人没好报啊!
秦穆公倒不太着急,心想:“去年我援助了晋国那么多粮食,今年我有麻烦了,请他们帮帮忙想来他们是不会拒绝的吧?”
可秦穆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晋惠公还真就白眼狼做到底了,不借粮!
这一回,不单是秦穆公,所有秦国人都气坏了,新仇旧恨齐刷刷涌上心头。到了这时候,事情只能以武力解决了。
秦穆公调动军队,准备东征。我们要知道,那年头的国家大事最重要的无非两类:祭祀和打仗,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前一个例子我们看到:连选老婆都得占卜呢,所以,像打仗这种大事就更得事先占算占算了。
秦国的专业占卜师卜徒父出场了,他可没用乌龟,而是直接用的《易经》。
算啊算,不知道是不是和我前边讲的算法一样,卜徒父一番演算完毕,笑呵呵地告诉秦穆公:“吉。涉河,侯车败。”
秦穆公愣了一会儿:“你再说一遍,我怎么只听懂了头一个字?”
卜徒父讲解道:“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