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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大乘五蕴论讲录-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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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损恼有情为体,已于不断有情命中自有不损恼有情功能,故是无瞋分也。且约增胜义边,分无瞋与不害耳。二、约拔苦与乐辨差别,谓无瞋以慈为体,慈是与乐义,即于有情与乐;不害以悲为体,悲是拔苦义,即于有情令脱苦,是此差别也。显扬四曰:慈以无瞋善根为体,悲以不害善根为体,乃至皆是怜愍众生法故。然悲与大悲亦有别异,如玄赞二,佛地二,起信义记上,俱舍二十七等辨。今论及杂集上,二意中以后义明自体,以初义说业──释论中举不损恼为业。显扬及唯识以初义明自体,依后义说业。对法疏三会之曰:成唯识说不损害为体,悲愍为业,行善名悲愍,此──杂集──说为自体;悲愍称不损,此说为作用。彼──唯识──说无瞋,作善为业故,不害异彼,业称悲愍,随举一义,实二无差。又百法光疏上曰:『损害有情称之为害,哀愍生故名为不害』。又释论曰:『谓由悲故不害群生』。群生者、有情异名也,据胜为论。若细论之,通情非情也。上来所明善十一法,唯识以十二门诸门分别,对法疏以十门分别,恐烦且略之。又唯识云:颂中以及言,十一外更有厌欣二,然以假立不显说云。(研究员记)(见海刊五卷六卷各期) 
注【16…3】(附注) 此下原附有「五阴与五蕴之研究」一篇,今删。编入「义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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