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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普通的大家闺秀也是黯然失色。要进风满楼并不是有钱就可以的,还得看姑娘们让不让进,进门之前要先投帖,姑娘们点了头,这才可以登堂入室。风满楼是一个歌舞坊,不是青楼。楼子里的姑娘们会为客人清歌弄舞,也为客人斟茶倒酒,陪着吟诗作曲,却不提供其他的服务。当然,若是有两情相悦的,楼子里当家的也绝不拦阻。
这日晚上,风满楼里笙歌夜舞,热闹非凡。前厅里摆了几桌宴席,不过一些清酒瓜果之物,不见得丰盛,却是酒美梅酸,恰称人怀抱。几个温婉柔美的少女正在抚琴弄萧,一旁坐了个极是娇俏可爱的紫衣少女,十七八岁年纪,正在曼声轻唱,唱的是一首《汉广》,正是迎风。
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这是诗经里的一首诗,咏的是诗人深爱汉水游女,却最终失望的事。
迎风声音娇柔甜美,一首忧伤缠绵的《汉广》居然被她唱得欢快无比,边唱边促狭地瞧着座中的一位蓝衫公子。座中几个同来的年轻公子,听得迎风的歌声都哄笑起来。那蓝衫公子姓李,相貌端正,约莫二十三四岁年纪,已来了数次了。他听迎风如此唱法,知她是取笑自己,不好意思地一笑,也不生气,眼睛仍是直直地盯着场中一身雪白舞衣,正自婆娑起舞的清丽女子。那女子年方十八,正是风满楼的头牌姑娘弄雪……清丽如雪、软语温存,舞艺盖杭城的弄雪姑娘。蓝衫公子一直看着她,她却不管不顾,自顾跟着节拍轻盈飞舞,浑忘了身外万物。满厅之中但见她雪裙翻飞,柔纱轻舞。一时之间,人人有种错觉,仿佛她随时都会羽化成仙,就此飞升而去。
酥娘一搦腰肢袅,回雪萦尘皆尽妙!
这是一个为舞而生的女子。
一曲歌罢,弄雪也停了下来,座中一位黄衫公子站了起来说道:“在下自前回见过迎风姑娘之后,诗兴大发,回家之后便做了一首诗,正好现在给姑娘送上!”随即摇头晃脑地吟道:“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劳心悄兮……”尚只吟了个开头,座中众人已然哄堂大笑,“好你个刘三清,这不是诗经里的《月出》么?也敢说是自己做的,太也厚颜无耻!”
那刘三清也不羞恼,振振有辞地说道:“我倒是还做了几首诗,只是都比不上这首《月出》更能达意罢了。何况,这诗人家做得,我便做不得么?人家见心上人是这样的心思,我见迎风姑娘也是这般的心思,写出一样的诗来又有甚好奇怪的?”众人又是大笑,连迎风也笑得几乎自椅上跌落。
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风满楼前厅自管歌舞喧哗,后院却是既静且雅,此刻在后院一间布置雅致的房间里。
柳若丝推门而入时,房中已经坐着两个人,一个是年约双十的女子,神色慵懒,容颜是极致的美。另一个是一位青衫男子,淡定从容,容颜清美,二十四五岁年纪。
柳若丝嘻嘻一笑,先摸到桌上的酒杯,提起酒壶满满倒了一杯喝了,这才开口说道:“玉蝶,这几日杭城可有什么动静?”
“明知故问,还不就是那帮人了,前天入的城,一直呆在西郊那座破园子里没什么动静,昨天却突然出手搅了你柳大小姐的好事。怎么,你跟踪他们,没发现什么动向?”她的声音很清,有些飘渺,仿佛带着丝丝缕缕的花香。
她也真的姓花,风满楼台面上的主人,花玉蝶。
见过她的人,对她有八字评语:晨花照水,弱柳扶风!柳若丝原本自负美貌,最喜和人比试,见过花玉蝶之后便一言不发地闭上了双眼,从此绝口不提此事。所有见过花玉蝶的人都会告诉你这是他们一生中见过的最美的女人,这世上也不可能再有比她更美的女人。
“我是考考你,杭城来了这些人居然都没有通知我,害得我阴沟里翻船!”柳大小姐瞪着眼睛道。
“你也没给我时间通知你啊,你回来过吗?”花玉蝶含笑反问。
柳大小姐无话可说,只好不理她,转了头去问那青衫男子:“落尘,方宇轩他们怎么样了?”
“他说失了玉美人,暂时不能去福州迎娶林小姐了,也不知对手是谁,要先回家禀报。我已安排他们回去了。”梅落尘淡淡回答。
“就是这样?”柳大小姐有些失望。
“他本来要去找你,我跟他说,其实你是克夫命,估计你舅舅是怕你嫁不出去才急着找上他的,莫去寒等人就架着他回去了。”他依然说的淡定从容。
柳若丝怔住。
“难道你想嫁给他?”梅落尘懒懒地问道。
她当然不是想嫁给他,可是也不用说她什么克夫命吧?!
可是一时又想不出话来反驳。对那样的世家公子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好理由。
柳若小姐悻悻的白了他一眼,转移了话题:“暮雨呢,怎么没看到他?”
“他去苏州执行任务了,很快回来。”花玉蝶回答。
“哦?”柳若丝感兴趣地问道,“是什么人,居然要他亲自动手?”
“是个二三流的角色,有人出一百两银子要他的命,不过暮雨说那人他认识,是个好生可恨的混蛋,所以要亲手去杀了他。”
“哦?叫什么名字?有多可恨?”柳若丝并未在意酬金只有区区百两银子,虽然只怕还不够南宫少爷来回的路费花消。天道组织自有天道组织的规矩,不该杀之人,万两黄金不杀,该杀之人,一两银子也杀了。这规矩是暮雨自己定的。有时候碰到可恨之人,柳大小姐还会自掏腰包:“某某地方的某某人可恨之极,你找个人杀了,晚上我出一两银子咱们去喝酒。”
“叫贾东风,是苏州一霸,表面上道貌岸然,暗地里为非作歹。”花玉蝶含笑答道。
贾东风?柳若丝一怔,原来他还记得。
那年她十二岁,而那个混蛋,在她孤身一人去苏州的时候,在一条偏僻的小巷子里欺负过她。
可是暮雨却救了她,还只有八岁的孩子,看见了,居然就敢拿石头砸他,等那个混蛋爬起来要打他的时候,他一字一字清晰地说:“我爹是南宫清笛,你还不快滚?”然后那个混蛋就滚了,滚的很快。
而她本来是去杀他的,她知道自己杀不了这个孩子的母亲,所以就来杀他。
那年她如意料中的彻彻底底地成了孤儿,她的父亲派了人去接她,她却给那些人下了巴豆,然后坐在客栈的屋顶上微笑着看那些人被她整的狼狈不堪。
然后她就自己来了苏州。
那本来是她最好的机会,在无人的偏僻小巷,那个孩子就蹲在她的身边,抱着她的手臂,稚声稚气地叫:“姐姐。”
她的手甚至已经抚上了他细小的脖子,稍一用力就可以折断了那孩子脆弱的颈骨,可是看着那天真可爱的漂亮脸蛋,闻到他身上的淡淡奶香,她突然觉得下不了手。
再次见到他已经是三年之后。她看到了有人趁着南宫夫妇出远门的时候,悄悄地抓了那个孩子,暗中设计要害南宫清笛夫妇。
她看见了一切,却不动声色,甚至还暗中帮了他们一把,他们的计谋虽然不错,但南宫夫妇的武功却实在太高。她以为她可以暗中操纵一切,让他们替她杀了那个女人。可是千算万算,她没有算到,南宫夫妇回来的时候,已经是浑身浴血,身受重伤。
她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受的伤。
可是那已经不重要了。
最后的结局是,南宫夫妇和对方同归于尽,她只来得及救那个孩子,没来得及救他的爹。
其实她到现在也不明白她到底是真的来不及,还是她根本就是故意的。
但无论如何,结局就是这样了。
她只是忘不了南宫清笛临死前看着她的眼神,哀痛,歉疚,担忧,哀恳,还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而那个孩子的母亲,萧妃瑟,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她一眼,她不知道她是不是看出了什么。她只是看着她的儿子,眼神里充满疼爱与悲伤。
她帮那个突然成为孤儿的孩子埋葬了他的父母。
然后,她就走了。
可是那个孩子却从此认定了她,跟定了她,她去酒楼吃饭,他就守在酒楼门口,她去客栈投宿,他就守在客栈门口。碰到有不长眼的无赖调戏她,他还是会拿石头帮她砸那些人。
她只是不理他,这个孩子的母亲,毁了她和她母亲的一切,难道现在她还要替那个女人照顾她的儿子?
受尽诸多苦楚,那个孩子却始终都没有掉过一滴眼泪。她却开始心疼。
她终于还是收留了他。
在她抱住他的那一刻,他扑进她的怀里,哭着叫她姐姐。
从此相依为命。
她自觉对不起他,就对他分外宠溺。
这件事让她悲哀地愈加肯定自己根本就没有自己原先认定的那样冷血无情,只好放弃成为伟大杀手的崇高理想,改做了劫富济贫的侠盗。
并不是她天生的不学好,只是一个无依无靠的孤苦幼女,不做杀手强盗,难道要她自己饿死?
何况,老子也说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她不足,而有些人有余,所以这是符合天之道的,故此她做的心安理得。
混了些年,身边渐渐聚集了些朋友,每日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日子过的逍遥自在。
然后南宫暮雨渐渐地长大了,有一天她决定带他出去练练,他却宣布他认为当强盗是很不好的,是可耻的职业。他要做正行……当杀手。
问他为什么强盗是可耻的职业而杀手就是正行,他回答强盗不劳而获,所以是可耻的,而杀手则是通过付出劳动替别人解决问题而获得报酬,所以是很正当的。
柳若丝辩不过他,只好由着他去胡闹。
谁知他居然做的似模似样,很快就成立了一个杀手组织,取名叫“天道组织”,取替天行道之意,当然,若是让柳若丝来解释,那自然又是“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了。
几年工夫,天道组织莫名其妙地就成为了江湖中实力最强大的杀手组织之一,当然也是江湖中最奇怪的杀手组织。他身边已经聚集了很多身手很不错的年轻人,一群和他一样不正经的年轻杀手。
杀人之余,他们居然也是每日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日子过的风生水起,丝毫不比她当侠盗的日子来的差。
她傻眼之余,只好苦笑,然后接受了她弟弟现在的身份……杀手老大。
日子倒真是过的快,她有些感慨地想,那个扑在她怀里哭着叫姐姐的孩子,眨眼间就成了江湖中的名剑客秋水剑南宫暮雨了。
静静地想了这么多,抬起头,却发现花玉蝶和梅落尘都安静地看着她,眼里有关切,居然还有一丝同情的光。
她苦笑,她可不觉得被人同情是件好事,何况,是孤儿又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了?暮雨那小子不也是孤儿,怎么没人觉得他可怜?她悻悻地想。
眼珠一转,她突然坏坏地笑了笑,问青衫男子梅落尘:“呃,阿洛?他居然叫你阿洛?居然还送你那么珍贵的玉牡丹?你们不只是认识那么简单吧?”